求职就业今后有哪些保障?这些事你都要了解
发布时间:2018-08-02 10:57:00
来源:437必赢会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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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日前公布
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系统规范在我国境内通过
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
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
第一部行政法规
一起来看看我们的求职就业
将有哪些更好保障吧——
想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这些事你要先了解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1、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2、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3、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6、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7、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不得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不得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个人的合法权益。
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下列事项,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价格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营业执照;
(二)服务项目;
(三)收费标准;
(四)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基本信息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
人力资源流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服务期、从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