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文明离宿是学校的优良传统和文化品牌,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示我校毕业生风采的重要舞台。为了继承和发扬“四留下”优良传统,切实做好本科毕业生文明离宿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离宿,经征询学院院意见并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生工作部(处)、后勤管理处(宿管中心、校区后勤办、爱卫会)、各学院
二、评估内容
1.文明离宿率
2.宿舍设备设施完好率
3.宿舍环境卫生情况
4.毕业生参与度
三、评估原则
1.客观、公平、公正、公开
2.注重效果与注重过程相结合
四、评估办法
毕业生离宿评估工作打分按阶段以100分制计算,最后分数按一定比例纳入学校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考评体系。
(一)第一阶段(毕业生离宿前一个月):常规检查阶段,占40%
1.常规检查阶段评分标准
2.相关人员: 各学院副书记、辅导员、后勤宿管(物业)相关负责人及各栋宿舍主管(管理员等)。
(二)第二阶段(毕业生离宿次日):文明离宿验收阶段,占30%
1.验收阶段评分标准
(三)第三阶段(毕业生离校后一周):复查阶段,占30%2.参加人员:学生工作部(处)领导、校团委领导、后勤管理处领导、各院(系)副书记、宿管工作负责人。
1.复查阶段评分标准
2.第三阶段参加人员:学生工作部(处)领导、校团委领导、后勤管理处领导、宿管工作负责人、爱卫会成员。
(四)综合评分计算方法
综合评分=第一阶段得分×40%+第二阶段得分×30%+第三阶段得分×30%
(五)补充说明
1.毕业生应按规定时间全部离宿,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离宿者,由学院出具证明,石牌校区由宿管中心批准,其他校区由校区后勤办批准,统一集中到指定的房间住宿。
2.未退的钥匙由各学院追交或补缴成本费。
3.具体检查评估时间以学生工作部(处)颁布的毕业生离校工作总体安排为依据,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学校每年以校区为单位评选毕业生文明离宿工作先进单位奖,即对文明离宿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明显的学院授予文明离宿工作先进单位奖。综合评分按从高到低排列。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
本校区综合评分排列第一名,占本校区学院的10%。
二等奖
本校区综合评分排列第二至三名,占本校区学院的20%。
三等奖
占本校区学院的35%(石牌校区综合评分排列第四至七名,大学城校区综合评分排列第四至六名)。
达标奖
综合评分70分以上。
毕业生宿舍检查的评分结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及存在问题对外公布并抄送校主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后勤管理处、各学院等。
毕业生就业工作结束后,学校召开毕业生工作总结表彰会,对获奖学院颁发奖状,奖金由学院发放。
大学城校区和南海校区的文明离宿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评估工作及奖项设置由校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及后勤管理处批准实施。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废止。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和后勤管理处。
学生工作部(处)后勤管理处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