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决反对“四风”,特重申国庆期间党风廉政纪律如下: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精神,严禁到白云山、桂林漓江等21个风景名胜区开会。
二、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用公款购买和赠送及收受烟酒、食品、土特产、烟花爆竹、花卉等礼品。
2、收送现金、购物卡、支付凭证及各种有价证券。
3、用公款搞互相走访、送礼、宴请、联谊等活动。
4、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
5、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或者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6、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
中共我校委员会
中共我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