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校建设“职工之家”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深入贯彻“人文关怀”的校园文化精神,更好地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校工会将加强对我校在职教职工(含非在编教职工会员)的关心和慰问工作,为规范和加强工会福利慰问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华南师大工会关于教职工福利慰问的暂行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进行福利慰问的事项:
1、新婚慰问
2、小孩出生慰问
3、患重症疾病慰问
二、慰问标准:
1、 2009年9月1日起领到结婚证的新婚教工,慰问金标准为200.00元(夫妻双方都在华师工作的,由一方所在部门工会报送领取慰问款一份)。
2、 2009年9月1日起有小孩出生的教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一份,标准为100.00元(夫妻双方都在华师工作的,由女方所在部门工会报送领取慰问款一份;女方不在本校工作的,由男方所在部门工会报送领取慰问款一份)。
3、 2009年9月1日起发生重症疾病的教职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标准为600.00元,重症疾病包括:1、各种原发性癌症;2、慢性肾衰竭(尿毒症);3、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4、冠状动脉旁路手术;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三、申请程序:由部门工会主席或福利委员填写好本部门工会会员的慰问申请单,交校工会福利部审核登记后,凭《我校工会领款表》到财务处领款后送相关人员。
此外,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去世,由所在部门工会代校工会办理送花圈事宜,费用由校工会支付。
凡我校工会会员均可享受以上待遇,本暂行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我校工会
2009年10月9日
附表见下:
华南师大工会教职工福利慰问申请单
填单日期:
领款人单位 | 领款人姓名 | 慰问 事由 | |||
领款人配偶单位 (配偶在本校工作的须填写) | 领款人配偶 姓名 | 具体日期 (结婚、小孩出生、疾病诊断) | |||
部门工会 主席签名 | 部门工会经办人签名 | 领取 金额(元) | |||
校工会 负责人签名 | 校工会 经办人签名 | 校工会 签章 |